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2013年8月生效
2012-09-17 17:05:33 來源:中國船舶報 編輯: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
8月13日,菲律賓參議院以全票贊成,一致同意批準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》(MLC2006)。菲律賓外交部立即將批準文件送達海事勞工組織備案,該國由此成為第30個批準MLC2006的國家。這使該公約生效的兩個條件——“最少30個國家批準公約”和“批準國商船噸位占世界商船總噸位的33%”已經達到,因此,該公約將于菲律賓批準書備案之日一年后即2013年8月生效。
中國船東協會8月28日發函指出,公約生效后,將給我國船公司的船員管理運作、船員福利待遇、船員職業安全與健康、船員招募與安置、船舶設計與建造等帶來一系列重大影響。該公約規定,締約國可對非締約國到港船舶進行港口國檢查,因此,即使沒有批準該公約國家的船舶也會受到其制約與影響。中國船東協會提醒相關航運公司要研究該公約的有關要求,不斷改善船員工作和生活條件,簽訂船員就業協議,以滿足該公約的要求。
國際海事界普遍認為,MLC2006與國際海事組織(IMO)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,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,海員培訓、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一起,構成世界海事法規體系的四大支柱。該公約是在2006年2月23日通過的,主要分為正文條款、規則和技術守則三個部分,其中,技術守則分為強制性標準和建議性導則兩部分,具體內容包括海員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,就業條件,船上居住、娛樂設施、食品和膳食要求,健康保護、醫療、福利及社會保障措施,檢查與發證、港口國控制、船上及岸上投訴程序、船員提供國應盡的義務等。該公約適用于從事商業活動的任何噸位的海船,但專門在內河等水域航行的船舶,以及軍船和軍輔船、從事捕魚的船舶、用傳統方法建造的船舶(例如獨桅三角帆船和舢板)除外,200總噸以下國內航行船舶可免除守則中的有關責任。按該公約規定,500總噸及以上國際航行船舶應持有“海事勞工證書”和“符合聲明”。
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第七○八研究所有關人員表示,國內知名設計單位一直在關注該公約的進展情況,近幾年也在按照該公約的強制性標準設計船舶。因此,明年公約生效后,對于一些資深船舶設計單位的影響不是很大,但對于一些資歷較淺、設計能力較弱的單位可能有較大影響,他們要加緊研究該公約相關內容,盡快推出能滿足要求的船舶設計方案。